2012年10月1日之后,日本开始实施更加严酷的法律制裁网络资讯共享行为

目前来说,如果你把自己买的cd拷进自己的电脑里给自己听(或者还没来得及听),那么显然你已经触犯了法律(太狠了)。如果碰巧这张cd的著作权所有人不喜欢你,那么你将有机会支付最多200万日元的罚款并处以上至2年的有期徒刑。

把自己玩游戏的过程录下来上传也是违法的,不论你加不加实况解说。

用自己买的动画dvd导入电脑里(违法行为1)作为材料制作MAD视频,又将其上传至视频分享网站(违法行为2),将面临数罪并罚。

在youtube上看某些官方提供的视频时也要小心,看可以,但是如果你用带缓存功能(缓冲好以后离线也可以看)的工具把这个视频缓冲好了的话,你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

VLC之类可以在电脑上播放CD/DVD等介质的开源影音软件将被列入非法软件行列,在线分发这类程序也是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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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的条件,对遵纪守法的日本人来说都称得上苛刻,更何况我这种早已被“共享拯救世界”等概念洗了脑的危险人士。

Comments

  1. 国内好像有个罪叫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,以后日本可以随时搜查老百姓的电脑文件,然后来个“巨额资源来源不明罪”神马的。。

    1. 现在可以松口气的一点是,这个惩罚只在权利受侵害的一方主动控告你的时候生效,或者是你犯了别的发被警察搜电脑搜出了这些玩意儿。
      版权方到底想以何种强度使用这个权利呢,我一边夹着尾巴做人,一边悄悄观望吧。 反正现实是,如果他们想,至少我们这群中国人是一个也跑不了的,这就100多万人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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